国家旅游局约谈之后,效果立现。记者了解到,目前南京市旅游委员会已下发整改通知,要求途牛停止其“一元出境游”业务。
另一家约谈企业同程则向记者回应,目前尚未收到相关文件,“一元门票”并未被叫停。且辩称,“一元门票”与《旅游法》中禁止的零负团费有着本质的区别,相关优惠活动将继续进行。公司对本次约谈非常重视,将认真学习行业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进行全面自查。同时将就“一元门票”活动继续保持与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
专家说法
低价旅游如有另付费才算违法
“一元旅游”等超低价旅游产品,究竟是否涉嫌违法?消费者在哄抢的同时是否存在风险?对此,专家指出,尽管法律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但是只有发生诱骗游客行为,安排购物或另行付费的时候,才会受到严惩。
旅游法专家李志轩表示,根据《旅游法》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违反该规定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3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对旅行社追责的话,必须要具备几个构成要件,不是说只要‘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就必然要承担法律责任。”李志轩表示,目前《旅游法》将“不合理的低价”仅仅限制在旅行社购物和增加另行付费项目上,而OTA(在线旅行社)企业的“填坑”费用恰恰不是用购物和另行付费项目的不正当利益,这导致《旅游法》对OTA低于成本价的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无能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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