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行志愿,即指采用平行志愿录取投档,考生在同一位置所选的A、B、C、D等院校之间是平行关系。即改以往的“志愿优先”为“分数优先”,将达到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由计算机对每个考生所填报的平行志愿,依次检索。
如果只是第二志愿属于平行志愿(即小平行或部分平行志愿),则在第一志愿录取结束后,首先将同一批次线上的“自由可投”的考生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按排序先后依次检索每个考生的志愿,一经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对单个考生而言,根据考生填报的平行志愿中的院校顺序,投档到有计划余额且排序相对在前的院校。
高考平行志愿录取原则
1、各省招办会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考生按照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每一个考生每一批次(一本、二本、三本)可以填报3-5个志愿(A、B、C、D志愿有顺序之分但是都属于第一志愿)。
2、平行志愿按照从每一批次第一名到最后一名考生的顺序进行志愿检索,以第一批次理工类排名第500名的考生为例,首先系统看他的A志愿(如华中科技大学,假如华中科技大学今年录取100人),如果前面的499名同学没有超过120人的档案已经分到华中科技大学的话,该同学的档案就投到华中科技大学。(存在有些不服从调剂退档的同学,为了保证可以录取到100人,在投档的时候会多投一定比例档案,一般是按照1:1.2比例,也有省市按照1:1.05比例等)
3、填报高考平行志愿时,如果前面已经超过有120人的档案已经分到华中科技大学,满额了,那么系统按照刚才的顺序再来看该考生的B志愿(如武汉大学),如果武汉大学有名额,该考生档案就投到武汉大学,依次类推,如果A、B、C、D志愿都无法投出,那就等征集志愿。
4、如果投档到了某一志愿(B志愿)的学校,但是因为某专业不服从调剂或者身体等原因无法被B志愿学校录取,也会被平行志愿退档进行征集志愿。
平行志愿学校录取顺序
第一步排序:将所有满足该批次分数线的考生(不包含前面批次已被录取的考生),分文科和理科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使每个考生都确定自己所处的位置。
第二步检索(分档):将考生档案分到高校的数据库档案中。由计算机将排好序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逐个进行检索,检索到的考生,对其所填的各志愿高校依次进行检索判断。当某一高校已分得的档案数小于投档数时,则将档案分到该校档案数据库,否则就对考生下一志愿高校进行检索判断。一旦检索到投档数未满的高校而被分档后,则不再对其后志愿检索。
第三步投档:当该批次所有满足条件的考生档案检索完毕后,对分好的本批次档案定向投往高校。这个过程是一次性地同时完成的。
第四步录取:高校根据已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录取考生。
第五步确认:高校将确定的录取名单通过网络回传给招生录取现场进行录取检查,一旦完成录取就办理录取手续。与此同时,已经投档至高校但由于不符合高校录取条件的未录取考生档案也将被退回招生录取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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