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条,“早上7:30-下午5:30在小室挂衣服”。许多像临沂网瘾戒除中心这样的地方都曾经发生过经营者针对患者/学员/盟友/病友/同学/的暴力事件,甚至还死过人。早上7:30-下午5:30这样一个时间段恰恰是有日光的时段,也是周围建筑物能够观察到网戒中心的时段。这段时间不让晾晒衣服,在功能性上有些说不过去,不知道他们要掩饰的是什么东西。
第21条,“在各楼道内大声说话,嬉笑打闹”与第22条,“在二楼不遵守纪律”很有趣,前者倒是没什么,但两者放在一起,貌似暗示了在网戒中心有可以不遵守纪律的地方,比如一楼、三楼和地下室。当然,还可能是杨永信语文或者思维的逻辑性不太好。
第23条,“熄灯后在厕所大声说话,兴奋”。不想被电的话,你不仅要遵守厕所内的公共秩序,还必须要有控制自己神经中枢的神奇能力。话说勃起也叫兴奋,十几岁的大小伙子要是晨勃了进厕所,是不是要被“头疼医头,脚疼医脚”?
不过我倒是敢肯定,杨永信是不敢这么作的。因为在2009年接受采访的时候,被问及“你说使用的DX-II型电休克治疗仪根本没有许可证吗?”“你知道这台机器已经被淘汰了吗?”
杨永信的回答是:“这个我不知道。”以及:
▲所以,如果他是个正常人,应该是不敢的。
恩,如果。
第24条,“不良习惯且屡教不改”,这里缺乏不良习惯的明确定义,想来最终解释权还是在杨永信手中,即想电你就电你。比如若是你身为他掌控之下的盟友骂了或者打了杨永信,如果他医德不好(这一点我没有调查过,只是假设,杨教授很可能真的认为自己是悲天悯人的,心理学上这样的例子不少),完全可以徇私报复,电到他满意为止。
第25条,“私建论坛”,突然出现这一条与网络相关的内容有些突兀,大概是出现了某个行动能力特强的“盟友”做出过类似的举动,而这种举动显然也造成了令杨永信不快的后果,因此才被特意写入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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