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此事件是社会关心的事件,社会公众对新闻热点的关注是正常的。故此,百度公司认为,刘馨予此次起诉事实理由不成立,无法律依据,请求法院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判决乐视构成侵权赔偿1.1万元
刘馨予告乐视一案,海淀法院审理后认为,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乐视公司辩称涉案视频系网友上传于其经营的乐视网中的“热点频道”,但是从刘馨予提交的涉案公证书来看,涉案视频存在于乐视网娱乐>明星资讯>北京频道中,该两个频道的网页域名地址并不相同,乐视公司并未提交上传涉案视频网友之信息,且涉案视频播放过程中存在乐视公司插播的广告、“乐视娱乐播报”字样、“le”标志,视频尾部还有“乐视娱乐出品”的字样,乐视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涉案视频系网络用户提供,法院依据现有证据认定涉案视频应为乐视公司直接提供。
从涉案视频来看,其标题和引述文章之内容指向的对象为黄某某嫖娼事件的女主角,视频标题中存在“所嫖女子”、“沈阳人”、“变性已4年”的字眼,在视频中还特别引述了沈阳某女孩对黄某某事件女主角的“报料”内容,包括事主的姓名、籍贯、变性的事实及时间、工作及行踪等个人信息。此外,视频中展示的某报纸登载的文章还称事主在泰国做的变性手术,对此,刘馨予认为内容与事实不符并侵害了刘馨予的隐私权。
对此,法院认为,涉案视频指向性明确,视频标题和内容都指向黄某某事件女事主及其个人信息,而展示的文章中亦包含事主姓名、籍贯、变性等陈述,上述事实达到对刘馨予对号入座的效果。对刘馨予来讲,其享有的不愿让他人知晓的个人信息的权利和依法享有的不公开与其私人生活有关的事实的权利受法律保护,具体到本案而言,刘馨予的个人信息、与黄某某嫖娼事件之关系、性生理信息等都是其不愿为他人知晓之个人隐私,涉案视频在互联网公开发布必然会造成刘馨予个人隐私信息的公然传播,也会造成其社会评价的降低,涉案视频侵害刘馨予人身权益的程度明显,作为涉案视频发布者的乐视公司具有过错,应当承担向刘馨予赔礼道歉、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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