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的争议则略微复杂一点,主要根源还是在于所谓“网络自由权利”(Internet Freedom),这一点同样也是美国政府正式写入法案的权利。再延伸到P2P这种用户对用户的分享形式上,就更增加了许多变数和争议。
最早具有影响力的相关事件,莫过于美国著名重金属乐队Metallica对于免费P2P音乐分享软件Napster的起诉。在DMCA生效两年后,也就是2000年,Metallica提起了对Napster的侵权诉讼,事件起源于乐队正在创作的一首主题曲Demo突然开始在各个电台上播放,而乐队此时对这首歌的最后混音工作都尚未结束。事后他们追溯到了Napster是泄漏出音频文件的罪魁祸首,进而又发现了上面有着所有Metallica已出的专辑分享,鼓手Lars Ulrich作为代表将Napster告上法院。
经过诉讼和判决,最终法院决定Napster必须制作一个过滤器以彻底屏蔽掉所有有关Metallica的音乐文件,并将其中涉嫌分享Metallica音乐的33万5千名用户封禁。紧跟着包括说唱大家Dr.Dre在内的其他艺人和相关公司也追加提起诉讼,需屏蔽用户又追加了23万余人。最后,随着Napster一笔高达9400万美元的合并案被否决,该软件制作公司就此破产,软件也跟着消失。
Metallica当年作为最早吃螃蟹的起诉方,当年着实被大量相关或不相关的歌迷所痛恨,甚至对部分媒体也跟风讽刺。然而不到数年,音乐和影视业界的各位大公司纷纷提起有关诉讼,或督促法律条款的跟进。因此到目前为止,影视版权相对来说最为严格,不仅硬件上有要求,比如用于显示设备接口的高带宽数字内容保护(HDCP),软件上也有索尼对于自家蓝光影碟的Cinavia(俗称音频水印)加密,网络视频平台如果播放电视台节目,基本上立刻就会被要求屏蔽掉。
音频方面来讲,随着史蒂夫乔布斯利用iTunes将付费音乐服务正式产业化以来,音乐界的商业模式已经产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虽然依然有诸如Spotify,Tidal这样提供带广告免费在线听音乐服务的平台,但数字付费音乐产业链终究开始形成,各大艺人也逐渐开始支持和利用数字文件进行销售,或者免费下载来进行宣传。
小编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