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价报关,高价销售,税收要流失多少?”杜女士说,她了解到7000、8000等销量较大的机器也存在低价进口、国内高价销售的问题。
举报还称,根据相关法规,带有复印功能的机器应当以复印机的名义报关,而不是激光打印机,但富士施乐把带有复印功能的机器以激光打印机的名义申报。“因为复印机的税率是9%,激光打印机是零关税,富士施乐这样做可以逃避大量税收。”杜女士说。
此外,举报还称富士施乐以销售合同一方的身份与客户进行交易,这违反了工商登记注册经营范围的限制,属于超范围经营;富士施乐从保税区直接出货,违反了《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条例》的规定,存在走私嫌疑。
追缴4年税款近2700万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杜女士对富士施乐的举报之前曾得到杭州媒体的关注,其中一家持续报道此事的媒体记者向本报记者证实,今年年初上海海关做出回应,并对富士施乐完成税款追缴。
本报记者得到的相关材料显示,上海海关缉私局已收到举报信,几年来调查工作一直在开展中,目前阶段性结论是,举报的低价进口行为确实存在。
上海海关称,在对企业进行稽查后发现,富士施乐实业发展(中国)有限公司和母公司富士施乐(中国)有限公司之间存在着关联交易,存在着特许权使用费未申报的情况,依法依规这部分费用是要申报缴税的。
“特许权使用费”是指进口货物的买方为取得知识产权权利人及权利人有效授权人关于专利权、商标权、专有技术、著作权、分销权或者销售权的许可或者转让而支付的费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的规定,作为货物向中国境内销售的条件,买方必须支付的、与该货物有关的特许权使用费,应当计入“完税价格”,即海关在计征关税时使用的计税价格。
海关方面表示,在2011年收到杜女士的举报信后,除启动稽查外,同时因涉及到的关联交易特别复杂,为公平起见海关特地聘请了第三方的审计单位进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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