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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儿童判死刑"刷屏朋友圈竟是互联网营销?

来源:观察者网 | 时间:2015-06-18 11:50:47 | 阅读:140 |  标签: 朋友圈 微信   | 分享到:

昨天(6月17日),很多人的朋友圈都被一条消息刷屏:“建议国家改变贩卖儿童的法律条款拐卖儿童判死刑!买孩子的判无期!”在无数网友动动手指、方便快捷地做出一次“承诺”后,冷静的声音随后而来:除了支持与反对者,更有网友指出这是一场互联网营销。

反对与支持者各有说法

法学博士姜晓妍女士不支持表示,首先,死刑对犯罪的震摄力非常有限,故意杀人罪的首选是死刑,可现实是故意杀人的犯罪无法禁止;其次,如果判人贩一律死刑,那人贩子就会成为活在刀尖的亡命之徒,中国人都知道,亡命之徒可怕且不好抓,把人贩一律判死刑,更可能的是把被拐的孩子陷入危险境地,也增加警察抓捕的困难;最后,我学程序法的,在心里对犯罪嫌疑人有一种无罪推定情结,不管多么罪大恶极的嫌疑人都要给予辩护的机会,而不能一律判死。

公安部打拐办主任陈士渠表示,对罪行严重的人贩子应当判处死刑,否则不足以震慑此类犯罪。就此话题,陈士渠在接受《广州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拐卖儿童罪的起刑点就是5年,最高可以判处死刑。并不是说当前我国对人贩子的处罚不够严厉,实际上,这些年国家对拐卖儿童的人贩子一直都是从重处罚。自己提出这个建议的初衷就是,今后在处罚罪行严重的人贩子时应多使用死刑。

而现行的《刑法》就是这样规定的。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根据某网站做出的调查,截至18日0时,近80%的被调查者赞成一律判死刑。

网友:是在做营销

在各方讨论的声音中,微信公众号移动互联网(sjydhlw)抛出了一个貌似惊人的言论:你只是帮别人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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