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员工工作合约是双方当事人基于意思表示合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为私法自治的主要表现。合同行为也不以做成书面为必要,合同原则上为诺成且不要物的法律行为,只有在例外情形,基于特殊考量(例如公益)时法律会明文要求。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姓名:
住址:
身份 证号码:
1.甲方自年月日起录用乙方为兼职员工,并依人事管理规章及甲方所订之规则办理。
2.甲、乙双方经共同协议并取得同意时,乙方须遵守上列第一项之规定。
3.雇用期间:自年月日起
至年月日止
4.契约期满时,双方希望继续维持契约关系时,则须另行订立新契约。
5.勤务时间:上午时分至下午时分止
6.休息时间:自时分至时分止
7.薪资:时薪、日薪
8.奖金:采不定额(视工作绩效表现)发放。
9.异动:若因业务上执行之必要时,可予以调整。
10.年度有薪休假:服务年资满一年以上者为6日,每服务满一年时,则增加一日,但以增加至二十日为限。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月日
2023-07-031348
2023-07-0325
2023-07-0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