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某样式或样式集应用于某对象时,该对象将仅采用该样式或样式集所定义的属性。例如,如果您应用轮廓样式,对象的轮廓将改变而其他属性保持不变。
您可以通过使用“对象样式”泊坞窗和“对象属性”泊坞窗来应用样式和样式集。
在对象属性泊坞窗中,样式所定义的属性将显示有绿色源指示器,并且在中间有一条竖线 。(源指示器是在属性名称旁边显示的小正方形。)如果未应用样式,源指示器将显示为空白 。如果出现覆盖已应用样式的情况,源指示器的颜色变为桔黄色并且在中间有一条横线 。将样式或样式集应用到对象
1、使用挑选工具,选择对象
2、单击“窗口→泊坞窗→对象样式”
3、在“对象样式”泊坞窗中,选择一种样式或样式集,然后单击“应用于选定对象”。
提示:要在应用前预览样式或样式集,请在对象样式泊坞窗中指向它。
您还可以通过在对象属性泊坞窗中单击对象属性(轮廓、填充、字符、段落或图文框)旁边的源指示器,并从样式列表中选择样式来应用样式。
您也可以使用以下方法之一将样式或样式集应用于选定对象:
?在对象样式泊坞窗中,双击样式或样式集。
?右键单击对象,选择对象样式,再选择应用样式,然后从列表中选择一个样式或样式集。
?在对象样式泊坞窗中,右键单击一个样式或样式集,然后选择应用样式或应用样式集。
在对象样式泊坞窗中,选择样式或样式集,并将其拖动至对象
有关创建样式与样式集的详细信息,请参阅创建样式与样式集。